202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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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随后,财政部、税务总局分别印发文件支持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那么小型微利企业在实际享受优惠过程中如何操作和计算优惠金额,且听细细道来。

一、最新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2.5%;

超过100万元

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

二、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判断标准为: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规定的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举的产业加以判断。

三、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享受方式

严格执行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由企业“自主判断、自行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全面取消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资料,改为由企业留存备查。

我市小型微利企业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享受环节无需事先到税务机关进行任何备案和审批,直接通过填报申报表享受减免即可。

四、享受优惠政策案例

案例1

我市某小型微利企业2021年1季度预缴时实际利润额为8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计算其预缴申报时享受减免金额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按照老政策计算:

减免税额

=80*20%=16万元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80*25%-16=4万元

按照新政策计算:

减免税额

=80*22.5%=18万元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80*25%-18=2万元

按照最新优惠政策,企业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再优惠企业所得税2万元。

案例2

我市某小型微利企业2021年1季度预缴时实际利润额为22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计算其预缴申报时享受减免金额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按照老政策计算:

减免税额

=100*20%+120*15%=38万元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220*25%-38=17万元

按照新政策计算:

减免税额=100*22.5%+120*15%=40.5万元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20*25%-40.5=14.5万元

按照最新优惠政策,企业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再优惠企业所得税2.5万元。